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国内企业甲由外国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余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
国内企业甲由外国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余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
admin
2020-06-13
38
问题
国内企业甲由外国投资者乙收购51%的股权,于1999年10月8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乙于2000年1月15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50%的款项,于2000年3月20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余额20%的款项,于2000年10月5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取得丙控股权的时间是( )。
选项
A、36441
B、36540
C、36605
D、36804
答案
8
解析
法律规定,在合资企业中控股的投资者在其未缴清全部出资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也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丧。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dJ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自2014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A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2014年9月1日到期),甲公
自2014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1)A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万元(2014年9月1日到期),甲公
2017年4月1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将其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1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向丁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丁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于2017年4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3月10日交付服装1000套,乙公司于3月15日支付货款10万元。3月10日,甲公司仅交付服装900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企业与乙银行协商,将还款期限延至2014年12月31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2015年1月,甲企业到期仍不能偿还债务,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2014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
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有限合伙企业(简称A企业)于2011年1月设立,出资人由20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合伙协议约定如下内容:(1)本企业主要从事生物制药行业的股权投资;(2)甲公司以其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折价500万元出
债务人甲企业破产,乙企业依法对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乙企业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上,乙企业可以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
随机试题
使用调解方法解决国际商务争端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但不包括
肺炎链球菌肺炎的病理过程,那项是正确的()
A.逆行性健忘B.中间清醒期C.突然呼吸停止D.脑脊液漏E.伤后癫痫硬脑膜外血肿的典型表现是
羟甲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的基本结构如下图,3,5-二羟基羧酸是产生酶抑制活性的必需结构,含有内酯的化合物须经水解才能起效,可看作前体药物,代表药物是洛伐他汀。卡马西平与洛伐他汀合用,可以影响洛伐他汀的代谢,使洛伐他汀的
下列定义中错误的是()。
甲县的A地和B地相互毗邻,因排水问题,A地的使用权人刘某(住所地:乙县)和B地的使用权人关某(住所地:丙县)争执不下,分别向乙县人民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当外国游客会见中国人,地陪充当翻译时,应注意不要喧宾夺主,翻译中要忠于原话,尽可能与讲话人风格保持一致。若讲话人的言语有明显错误,应予以纠正。()
YouwouldbeconsideredpoorinAmericaif______.ThepurposeoftheexampleoftheAmericanIndiansgiveninthe3rdparagrap
Anofficeisthe"brain"ofabusiness.Inanoffice,figures,listsandinformationarecompiledwhichtellthemanagersorh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