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 2014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 2014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
admin
2017-12-22
20
问题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
2014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2014年8月10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
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2014年8月20日,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B公司要求拍卖该生产设备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2014年8月22日,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设定抵押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2014年8月25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管理人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
2014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甲公司向丙公司(丙公司不属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作为对价,丙公司将其持有的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经查: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70%的股权为2014年2月10日从戊公司手中购得。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C银行借款而以其办公楼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甲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p0g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为向A公司支付购买机器设备的货款,B公司向自己开户的C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审核同意后,B公司依约存入C银行300万元保证金,并签发了以自己为出票人、A公司为收款人、C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0万元、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在该汇
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美国投资者A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4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境内B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境内C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
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美国投资者A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4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境内B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境内C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
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美国投资者A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4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境内B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境内C公司认缴的出资额为2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乙公司申请破产。2011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经查:(1)甲公司应付A公司2009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0万元。2010年9月
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倾销调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境内机构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其下列行为属于逃汇()。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定时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个期限是()。
随机试题
A.疖B.痈C.急性淋巴结炎D.急性蜂窝组织炎E.丹毒
市服装厂承租华夏开发公司的六间房屋后,在未经过华夏开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四间房屋分别出租给宇威公司与天成公司。由于字威公司改变房屋结构,被华夏开发公司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市服装厂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恢复房屋原状,人民法院通知宇威公司与天成
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
下列关于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Ⅱ.上市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
某单位原有几十名职员,其中有14名女性。当两名女职员调出该单位后,女职员比重下降了3个百分点。现在该单位需要随机选派两名职员参加培训,问选派的两人都是女职员的概率在以下哪个范围内?()
在对象方法中,一个对象请求另一个对象为其服务的方式是通过发送()。
A、Crossmaybeseverelypunished.B、Cross’illnessjustifieshismisconduct.C、CrossandLawtonworkpart-timeforHolderandBr
Sometrytoreasonwiththepoliceofficerwhohaspulledthemoverforsomerealorimaginedtrafficoffense.Butwhenlawenfo
Asa______presidentoftheFund,hecloselyfolloweditsdevelopmentlongafterhisretirement.
Agricultureisthecountry’schiefsourceofwealth,wheat_____byfarthebiggestcerealcro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