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卷一/2009年第63题)

admin2013-09-05  25

问题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卷一/2009年第63题)

选项 A、国家财政体制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由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B、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但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
C、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须分别报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D、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

答案A,D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据此,选项A与D与条文表述一致,当选。而选项B中的“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则恰恰相反,应该是“预备费在预算中的比例要高于一般地区”,故此,选项B错误,不当选。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3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自治区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国务院备案;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据此,自治机关对本地方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按照其层级不同有所区分,自治区报国务院备案,而自治州与自治县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因此。选项C错误,不当选。
    本题中涉及财政学中的一些专门术语.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这无疑是较为陌生的。但是考生应该认识到,设题绝不可能在这些专业术语上设置陷阱,因此,对于此类题目的解答应紧紧把握“题眼”。不难发现。本题题眼在于“民族自治地方”。较之一般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在财政上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权的体现;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是少数民族聚居的穷困地区,因此在财政上其比一般地方会享受到更多的国家财政补助。结合上述分析,至少可以甄别出其中几个选项,例如,选项A与D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而选项B“预备费在预算中不得高于一般地区”的表述很有可能是错误的。当然,我们提倡尽量准确地记忆法律条文,但作为一种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的考试而言,当在考试过程中确实无法准确记忆时,考生可大胆使用上述答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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