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另外甲还有一套住房在别处。2007年3月,乙公司决定在这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甲平时很少住在这套房里,于是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该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6万

admin2009-05-12  18

问题 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另外甲还有一套住房在别处。2007年3月,乙公司决定在这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甲平时很少住在这套房里,于是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该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6万元。这栋临街楼房的其他住户丙、丁等人知道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甲给予补偿,甲坚决不同意。于是,丙和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
B、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甲无权独自处分
C、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让与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D、丙、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答案A

解析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成员权。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甲一人,甲无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所以,A项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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