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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秦某共同完成一项餐具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张某与秦某共同完成一项餐具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
2009-09-27
21
问题
张某与秦某共同完成一项餐具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如果秦某放弃其专利申请权,张某可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秦某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B、如果张某不同意申请专利,秦某可以自行申请
C、如果张某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张某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秦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因此AD正确。根据《合同法》第342条,C项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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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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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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