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8年5月1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乙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7 00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法偿付到期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甲公司以普通股偿还债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场价格每股为4元,甲公司以1 6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
2018年5月1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乙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7 00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法偿付到期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甲公司以普通股偿还债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场价格每股为4元,甲公司以1 6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
admin
2019-09-30
28
问题
2018年5月15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乙公司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7 00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法偿付到期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甲公司以普通股偿还债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市场价格每股为4元,甲公司以1 600万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乙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3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取得股权后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同时为取得的该股权支付手续费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交易影响乙公司利润总额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600
B、﹣303
C、﹣300
D、﹣297
答案
B
解析
影响乙公司利润总额的金额=﹣(7 000-1 600×4-300)-3=﹣303(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6 400
投资收益 3
坏账准备 3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300
贷:应收账款 7 000
银行存款 3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XQ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财务与会计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财务与会计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下列业务中,能引起甲公司本年度“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金额发生变化的有()。
某公司4月30日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为4815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5015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有以下未达账项:(1)29日银行代企业收款41000元,企业尚未收到收款通知;(2)30日银行代付电费25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3)30日
某公司决定连续5年每年年初存入银行10万元以备5年后使用,假设银行存款利率为2%,则5年后该公司可以使用的资金额为()万元。(FVA2%,6=6.3081)
某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租约规定该租赁物的产权期满后转移。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18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182万元,另发生运杂费8万元,安装调试费用10万元。该固定资产租赁期为9年,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A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A公司2007年至2009年与投资有关的资料如下:(1)2007年1月1日,A公司与N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A公司应收N公司账款的账面余
若不考虑筹资费用,采用EPS-EBIT分析方法,甲、乙两个筹资备选方案的筹资无差别点为( )万元。该公司购置W型设备这一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为( )。
下列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规定表述的有()。
下列各项中,应确认投资收益的事项有()。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东方公司)系境内上市公司。20×8年至20×9年,东方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8年10月1日,东方公司与境外A公司签订一项合同,为A公司安装某大型成套设备。合同约定:①该成套设备的安装任
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东方公司)系境内上市公司。20×8年至20×9年,东方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8年10月1日,东方公司与境外A公司签订一项合同,为A公司安装某大型成套设备。合同约定:①该成套设备的安装任
随机试题
女性,48岁,因低热、盗汗、消瘦1个月入院,查体:右侧胸锁乳突肌前缘数个肿大淋巴结,质硬、互相粘连,ESR60mm/h。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为()。
A、Theyenjoygivinggiftstootherpeople.B、Theyspendalotoftimechoosinggifts.C、Theyhavetofollowmanyspecificrules.
下列关于三羧酸循环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6条的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标准》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贯彻的原则不包括()。
下列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公司承建B公司的住宅工程,后来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纠纷,A公司决定起诉B公司。A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在甲市,B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在乙市,该工程位于丙市,双方的合同是在丁市签订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把图形a、b、c进行组合,可得到的图形是:
Sometimesitisadvisabletobookhotelsinadvance.
Thehouseismadeofwood.Houses(construct)______aremuchcheapertobuil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