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宏于2004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 )

admin2014-04-28  16

问题 李永宏于2004年离家出去打工后就没有任何消息,下面哪些做法合乎法律的规定?(    )

选项 A、如果李永宏的父母要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永宏死亡,而他的妻子不同意,人民法院不应当宣告李永宏死亡
B、如果他的妻子也同意宣告李永宏死亡,人民法院应当首先宣告李永宏为失踪人,然后才能宣告李永宏死亡
C、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一位打工的同乡告诉他的妻子,一次在公共汽车上看见李永宏,但未同他打招呼,他妻子于是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D、假如人民法院已经宣告李永宏死亡,李永宏寄了一笔钱回家,他的妻子正准备同他人结婚,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而李永宏父母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答案A,D

解析 参考《民法通则》第24条和《民通意见》第25条和第29条。宣告死亡是有顺序规定的,不能违反顺位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必经程序。撤销宣告死亡也必须经利害关系人有确凿证据证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UO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