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斡旋受贿的含义及其构成特征。

admin2013-09-09  24

问题 试述斡旋受贿的含义及其构成特征。

选项

答案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斡旋受贿,《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是受贿罪的特别犯罪构成,与受贿罪基本犯罪构成相比,斡旋受贿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利用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如果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管理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则不能构成斡旋受贿。 (2)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对其他工作人员形成的政治上或经济上的制约条件。实践中,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制约关系,从而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制约关系一般表现为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即纵向的制约关系,或者表现为不同部门或者单位之间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存在的横向的制约关系。如果行为人利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单纯亲友关系,则不能成立斡旋受贿。 (3)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斡旋受贿行为构成犯罪,要求在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不正当利益是指根据法律及其政策不应当得到的利益。如果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则不能构成斡旋受贿。而受贿罪基本构成只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至于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可见,无论是索贿行为还是非法收受贿赂的行为,斡旋受贿构成犯罪的,均要求具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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