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4-10-15  27

问题 下列有关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罚金、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机关都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B、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C、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D、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担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可以偿还

答案D

解析 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可见,A项不当选。《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刑诉解释》第43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可见,B项不当选。《刑法》第59条第1款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可见,C项不当选。《刑诉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故D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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