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

admin2014-02-27  20

问题 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

选项 A、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公安机关负责人刘某与自己曾发生过侵权纠纷,认为对自己不利,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B、甲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则参加本案审判的人民陪审员李东的回避,由甲区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C、当事人孙小的诉讼代理人孙大认为审判人员楚某有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则他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D、当事人卞某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人民陪审员陈某回避的决定不服,卞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果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再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进行处理

答案2,4

解析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A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杳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所以对于王某申请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刘某的回避,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本规定所称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所以人民陪审员李东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由甲区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本项正确。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珲,并将有关意见反馈举报人。所以孙大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故本项正确。
   D选项:根据前述《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卞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仅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Jz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