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admin2014-01-15  20

问题 以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哪项?

选项 A、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B、抽象行政行为以具体的、特定的人或事为调整对象
C、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等
D、抽象行政行为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答案C

解析 以行政行为是否能够反复适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因此,A、B项错误。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和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等。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工作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整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可以受理。但是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只能在行政复议中附带审查。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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