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的表现是:( )

admin2014-07-03  31

问题 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的表现是:(    )

选项 A、观审制度
B、治外法权
C、领事裁判权
D、会审公廨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外国在司法特权的内容。外国在华的司法特权主要有:一是领事裁判权(以往将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等同是不正确的),是外国侵略者在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确立于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公布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扩充。二是观审制度,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即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如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等。这种制度是原有领事裁判权的扩充,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三是会审公廨,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的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必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凡中国人与外国人之间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甚至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并操纵判决。它的确立,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GE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