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干部牛某,在对一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对证人余某暴力逼取证,造成余某重伤。对牛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dmin2014-02-27  49

问题 检察院干部牛某,在对一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对证人余某暴力逼取证,造成余某重伤。对牛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选项 A、构成暴力取证罪,致人重伤作为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
B、构成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C、构成暴力取证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D、只能定故意伤害罪,不能同时定暴力取证罪

答案8

解析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条、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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