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2-10-28
45
问题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答案
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作者的论文被投稿刊登后,其仍然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33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该规定,出版社出版或者他人复制该论文集,仍需征得作者的同意,所以,选项A、C错误。《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1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本题中,出版社将学术论文集进行公开出版,需支付报酬,所以,选项B错误。《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在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所以,尽管其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构成侵权,但其对该学术论文集享有著作权,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L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
案情: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关系)。2009年5月23日,赵某通过技术手段,将钱某银行存折上的9万元存款划转到自己的账户上(没有取出现金)。钱某向银行查询知道真相后,让赵某还给自己9万元。同年6月26日,赵
【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
【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材料一(案情):2012年3月,建筑施工企业原野公司股东王某和张某向工商局提出增资扩股变更登记的申请,将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工商局根据王某、张某提交的验资报告等材料办理了变更登记。后市公安局向工商局发出10号公函称,王某与张某涉嫌虚报注册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
甲有一条驳壳船租予乙进行海上运输,租期3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乙一次性向甲交付租金50万元。租赁的第二年,甲因资金紧张将该船卖予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价格500万元。约定在船舶过户登记后、乙的租期届满前,丙分期付清全部款项。因甲无法现实交付,双方约定租
试述公司清算义务人及其法律责任。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随机试题
皮疹呈向心性分布(即躯干多,面部、四肢较少,手掌、脚掌更少)的疾病是
不属于品牌组成部分的是()
患儿,男,7个月。因腹泻一天.发热39℃于9月13日入院。查体:精神可,无明显脱水征,咽红,大便呈蛋花汤样,脂肪球(+)。其引起腹泻的最可能病因是
某演员参加商业演出,一次性获得表演收入50000元,该演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元。
对于基金投资人主动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产品风险超越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
计算机网络技术包含两个主要技术是计算机技术和()。
是谁说,自然景观和心灵景观是互相对应的。不曾珍藏、神往山清水秀云淡风轻鸟语花香的心灵,想必一定是苍白的、干涸的、荒芜的,一定缺失爱和美的滋养润泽。旅行能催人思考。我们眼前的景观同我们脑子里可能产生的想法之间往往存在某种奇妙的联系:宏阔的思考常常需要有壮阔的
软件需求管理是软件项目开发过程中控制和维持需求约定的活动,包括______、版本控制、需求跟踪、需求状态跟踪等活动。
InBritain,peoplehavedifferentattitudestothepolice.Mostpeoplegenerally【C1】______themandthejobtheydo—althoughther
RoadRageAlltheRageTomanypeopletheterm"RoadRage"describesarelativelymodemconceptofdrivers"gettingworked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