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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饭店业原来有这样的惯例:“客人在入住次日12点之后、18点之前退房,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后来经过反复讨论,饭店业的民间自治机构在制定新的《行业规范》时规定,“客人在次日14点之前退房的,不加收房费”。另外,中国《合同法》中也有“尊重交易惯例”之类的
中国饭店业原来有这样的惯例:“客人在入住次日12点之后、18点之前退房,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后来经过反复讨论,饭店业的民间自治机构在制定新的《行业规范》时规定,“客人在次日14点之前退房的,不加收房费”。另外,中国《合同法》中也有“尊重交易惯例”之类的
admin
2015-09-11
23
问题
中国饭店业原来有这样的惯例:“客人在入住次日12点之后、18点之前退房,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后来经过反复讨论,饭店业的民间自治机构在制定新的《行业规范》时规定,“客人在次日14点之前退房的,不加收房费”。另外,中国《合同法》中也有“尊重交易惯例”之类的规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原有惯例为非正式法律渊源,而新《行业规范》为正式法律渊源
B、这两个规定都不能作为相关案件裁判的依据,只有《合同法》才具备此种地位
C、“尊重交易惯例”的规定体现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D、如果《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尊重交易惯例”,那么前两个规定就不具备法律意义
答案
A,B,D
解析
A错,均为非正式法律渊源。B错,在没有正式渊源时,这两个规定都可以作为相关案件裁判的依据。D错,即使相关法律未予规定,它们依然可以非正式渊源的身份发挥影响,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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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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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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