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2013年试卷2第37题)

admin2014-12-22  34

问题 开庭审判过程中,一名陪审员离开法庭处理个人事务,辩护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审判长予以拒绝,四十分钟后陪审员返回法庭继续参与审理。陪审员长时间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下列哪一审判原则?(2013年试卷2第37题)

选项 A、职权主义原则
B、证据裁判规则
C、直接言词原则
D、集中审理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审判原则。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而限制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审判模式有三个基本特征:法官居于中心地位,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法庭的行为,与职权主义无关。故A项不当选。证据裁判规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证据为本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法庭的行为,与证据裁判原则无关。故B项不当选。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因二者均以有关诉讼主体出席法庭为先决条件,紧密联系,理论上合称为直接言词原则。所谓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直接原则又可分为直接审理原则和直接采证原则。前者的含义是,法官审理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外,如果上述人员不在场,不得进行法庭审理。否则,审判活动无效。在这一意义上,直接审理原则也称为在场原则。直接采证原则是指,法官对证据的调查必须亲自进行,不能由他人代为实施,而且必须当庭直接听证和直接查证,不得将未经当庭亲自听证和查证的证据加以采纳,不得以书面审查方式采信证据。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包括控辩双方要以口头进行陈述、举证和辩论,证人、鉴定人要口头作证或陈述,法官要以口头的形式进行询问调查。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凡是未经口头调查之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采纳。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法庭的行为,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所以,C项正确。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的一个要求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这也是直接原则的要求。因为参与裁判制作的法官、陪审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全部审理活动,接触所有的证据,全面听取法庭辩论,否则无以对案件形成全面的认知并作出公正的裁判。故本题中,陪审员中途离开法庭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集中审理原则。
    疑难辨析:解答本题,关键应当理解职权主义、证据裁判规则、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的含义和体现。职权主义是与当事人主义对应的概念。证据裁判规则是证据制度的一项规则。直接言词原则既是审判原则,也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集中审理原则是审判原则。本题的命题存在一定的瑕疵,题干中陪审员的行为既有违直接言词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集中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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