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承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请你判断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14-04-26  34

问题 以下是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承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请你判断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在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收养事实呀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B、在诉讼中,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不置可否的,即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原告就无需举证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律师,其在诉讼中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的,原告的举证责任恢复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承认”的认定。《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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