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新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1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1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

admin2016-02-18  19

问题 雅新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到2011年时外债高达20亿元,濒临破产。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下,公司本想重组自救,但未成功。2011年4月,多家银行向该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重整。4月29日,法院裁定准许该公司重整,并确定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6月28日,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使重整取得了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11月8日,法院召集全体债权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高票表决通过。12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兴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其职权有(     )。

选项 A、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
B、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
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D、有权解除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E、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权。管理人受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而不是管理人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所以选项A错误。管理人可以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的合同必须是“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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