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7年卷二34题)

admin2019-01-25  28

问题 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17年卷二34题)

选项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本题中,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中院管辖,故A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是必须,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90条第1款第5、6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故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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