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11年试卷一第52题)

admin2017-06-05  32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2011年试卷一第52题)

选项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B,C,D

解析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整个法律现象(特别是现行法)的观点、感觉、态度、信念和思想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有:(1)法律观点,即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认识的主观看法;(2)法律感觉,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感性认识而产生的知觉:(3)法律态度,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所持有的心理倾向;(4)法律信念,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基于某种价值观而产生的较为稳定持久的心理确信;(5)法律思想,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的理性认识。选项B中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意思是,“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因此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要求统治者要用德教的方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们臣服,再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审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重要的法律思想,为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选项B正确,当选。
    选项C中,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体现出人们对诉讼,即打官司这种法律行为的态度,这是人们对打官司这种法律现象的一种心理倾向——讨厌或者尽量避免。这种对法律现象的态度也是法律意识的构成要素,选项C正确。
    选项D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也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它根植于我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我国法治现实,对我国法治实践起着指导和推动作用。它是在综合反映各种法和法律现象以及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的理性认识,属于法律思想的范畴,自然也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选项D正确。
    选项A中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属于事实的范畴,不属于意识的范畴,自然也不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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