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数额依次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某日,甲向乙的账户汇款40万元,但是并未指明用于清偿哪笔债务,双方事先对此没有约定。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2-04-19  110

问题 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数额依次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某日,甲向乙的账户汇款40万元,但是并未指明用于清偿哪笔债务,双方事先对此没有约定。基于本案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债务均已到期,应当优先抵充先到期的
B、如果债务均已到期,应当优先抵充负担重的
C、如果债务均已到期,应当优先抵充无担保的
D、如果债务均已到期,应当按照债权比例抵充

答案C

解析 关于清偿抵充,应当优先抵充已经到期的债务。本案当中,如果30万元的债务已经到期,其余两笔均未到期,那么应当优先用于清偿30万元的债务。数笔债务均已经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较少的债务。本案当中,如果三笔债务均已到期,但是30万元的债务缺乏担保,其余两笔均有担保,那么应当优先用于清偿30万元的债务。担保数额均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本案当中,如果三笔债务担保相同。但是30万元的债务的利息率最高,那么应当优先用于清偿30万元的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债务负担并非本金数额,而是该笔债务的利息率、违约金等。负担均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本案当中,如果三笔债务的年利息率等债务负担相同,但是30万元的债务最先到期,那么应当优先用于清偿30万元的债务。到期时间均相同的,按照比例抵充。本案当中,如果三笔债务也是同时到期,那么按照债权比例抵充。综上,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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