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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4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4题)
admin
2018-03-23
46
问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60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20万元存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24题)
选项
A、60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产的范围与遗嘱继承。《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本题中60万元的赔款是在甲因侵权死亡后,由甲的近亲属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甲生前的合法财产,因此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故A项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规定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出于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需要,对于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的限制性规定,而且适用具有强制性,如果没有给这类人留下必要的份额,则在这类继承人应当获得份额的范围内遗嘱无效。B项认为由于没有给丙这一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会导致遗嘱全部无效,是错误的。《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房屋和存款都是婚后所得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甲死亡后,继承之前,应当首先分出甲之配偶乙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分,故房屋和20万元存款中的一半归属于乙,另一半属于甲的遗产,故C项正确。《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只有在没有遗嘱时,才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甲既然生前立有遗嘱,在给丙留出必要的份额后,其余的均应当由甲之母丁继承,乙无权继承甲之遗产,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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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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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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