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卷一第9题)王某于2005年8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5年10月王某将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张某,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于2006年4月驳回了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admin2018-06-28  55

问题 (2008年卷一第9题)王某于2005年8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05年10月王某将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张某,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于2006年4月驳回了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B、张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C、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D、王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答案B

解析 A.B.根据《专利法》第41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均不适用行政复议,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D.王某已经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张某,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相关手续。此后该专利申请权属于张某,王某无权再参与该件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故选项C、D错误,不符合题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oHC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