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先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以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先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以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
2019-02-02
31
问题
甲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人事先通谋,为其提供账户以转移走私所得。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洗钱罪
C、走私普通、物品罪
D、包庇罪
答案
C
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本罪的最大特点在于属于事后帮助犯,即本罪的犯罪故意必须产生在产生犯罪所得的犯罪既遂之后,如果既遂前形成帮助他人犯罪故意或有通谋行为的,则认定为其他罪名的共犯,不再认定为本罪。A选项错误。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特别罪名与一般罪名的关系,既然是特别罪名也需要符合一般罪名的本质特征,即也是事后帮助犯,甲事先与犯罪人通谋不能构成本罪。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成立走私普通、物品罪。C选项正确。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提供虚假证明包庇,使其逃避处罚的行为。甲没有实施提供虚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因此不成立包庇罪。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n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有情人终成眷属”。请运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婚姻效力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甲因为重男轻女,将妻子刚生下才3天的女婴包裹好放在医院门口,躲在一边观察。见有群众围观、议论,便放心离开。第二天一早,甲又到医院门口查看,见女婴还在,但女婴却因晚间气温过低被冻死。法官据此判决甲构成遗弃罪。甲的行为属于()。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有()。
甲、乙、丙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是有限合伙人。若合伙协议没有约定,丙的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的是()。
(2014年真题)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2015年真题)甲17周岁时因运输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
以下行为中,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是()
随机试题
高血压急症
口腔健康教育材料要具有
下列哪项不属于同名经配穴
关于承台施工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银行做贷款决策时,需要使用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下属于效率比率指标的是()。
中国第一部新歌剧是()。
()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1青岛大学论述题第2题】2008年以来,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逐渐演变为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作为前车之鉴,我国的金融业应当从这次次贷危机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
设(Ⅰ)和(Ⅱ)是两个四元齐次线性方程组,(Ⅰ)的系数矩阵为(Ⅱ)的一个基础解系为η1=(2,-1,a+2,1)T,η2=(-1,2,4,a+8)T.(1)求(Ⅰ)的一个基础解系;(2)a为什么值时(Ⅰ)和(Ⅱ)有公共非零解?此时求出全部公共非零解
Choosethecorrectletter,A,BorC.Whatkindofenergy-savingmethodisJillgoingtotakenex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