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原是M软件公司的项目经理,未与M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王某离职后受聘于L软件公司,先后将其在M软件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软件开发思想、处理过程及客户信息等用于L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提高了L软件公司的经济效益。王某行为(13)。

admin2016-09-08  41

问题 王某原是M软件公司的项目经理,未与M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王某离职后受聘于L软件公司,先后将其在M软件公司任职期间掌握的软件开发思想、处理过程及客户信息等用于L软件公司的开发与管理活动,提高了L软件公司的经济效益。王某行为(13)。

选项 A、侵犯了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B、侵犯了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C、既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也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D、既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也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答案D

解析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软件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软件。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我国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护作品表现形式,不保护作品创作思想。程序、软件文档是计算机软件的基本表达方式,即表现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开发
    所利用的概念、原理、算法、处理过程等不属于表达方式,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依据著作权法基本原则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王某的行为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软件商业秘密权是软件商业秘密所有人享有的对其软件商业秘密的支配权利。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六条)。软件商业秘密包括软件技术和经营信息。软件技术信息主要包括程序、技术方案、设计方法、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软件经营信息包括经营管理方法以及与经营管理方法密切相关的信息和情报,如管理方法、经营方法、产销策略、客户情报(客户名单、客户需求),以及对软件市场的分析、预测报告和未来的发展规划、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必须具备秘密性、实用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特征。其中保密性特征要求商业秘密的合法拥有者在主观上应有保守商业秘密的意愿,在客观上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如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密协议。由于M软件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密,所以王某所掌握的软件开发思想、处理过程及客户信息等不构成软件商业秘密,其行为未侵犯M软件公司的商业秘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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