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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乡人民政府批准了小河村村民甲建房申请。但当甲开始建房时,乙发现甲占了应属自己的一部分宅基地,甲、乙两人遂发生争执,甲以自己有乡政府批准文件为由不予让步。乙对该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沙河乡人民政府批准了小河村村民甲建房申请。但当甲开始建房时,乙发现甲占了应属自己的一部分宅基地,甲、乙两人遂发生争执,甲以自己有乡政府批准文件为由不予让步。乙对该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admin
2016-04-18
29
问题
沙河乡人民政府批准了小河村村民甲建房申请。但当甲开始建房时,乙发现甲占了应属自己的一部分宅基地,甲、乙两人遂发生争执,甲以自己有乡政府批准文件为由不予让步。乙对该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 )
选项
A、不享有。乙所受的侵害来自甲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甲,乙应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不享有。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乙作出的,乙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享有。乙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享有。乙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其虽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
答案
D
解析
AB错D对,行政管理的相关人,是指相对人之外的受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影响的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复效性,复效性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生效,其产生的效力不仅是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对其他人的权利、义务也会产生影响,或加重其负担或使其受益,这里的“其他人”就是行政管理的相关人。本题中的乙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其虽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因此乙享有原告的资格。C错,相邻权,是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由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采光权、排水权、通风权、截水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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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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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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