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西北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题)

admin2016-07-11  16

问题 法的效力(西北政法大学2010年考研题)

选项

答案法的效力即各种法的约束力的通称。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即具有法的效力。法理学所称的法的效力,通常指正式意义上的法的形式或渊源尤其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效力,即在适用对象、时间、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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