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王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王某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甲胸部,致甲当场死亡。随后,王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王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王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王某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甲胸部,致甲当场死亡。随后,王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王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9-07-11
31
问题
王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王某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甲胸部,致甲当场死亡。随后,王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王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王某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王某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王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王某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8条第1款,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要同时进行医学判断和心理学(法学)判断。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行为人是否因患有精神病而导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属于医学判断,后者则属于心理学(法学)判断。如果医学判断的结论是行为人没有患精神病,心理学(法学)判断的结论必然是肯定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医学判断的结论是行为人患有精神病,心理学(法学)的判断内容应该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医学和心理学(法学)的判断过程和结论,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但是,抑郁症并非是《刑法》第18条第1款所指的精神病。因此,王某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6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的免责条件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有
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是( )。
下列选项中关于单方民事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看到乙抱着男婴散步,心想一定能卖个好价钱,于是冲上前去把乙推倒在地,抢走男婴。甲的行为构成()
关于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说法正确的是()
李某和王某是同村农民,李某因家里盖房的需要向王某提出欲收购其所有的三根木料。双方约定,李某以600元价款购买王某所有的三根木料。李某当场向王某支付了300元,并说明,等到第二天将余款300元带来付清,并将三根木料拉走。天有不测风云,当天晚上山洪暴发,将存放
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万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万元。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
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随机试题
目标管理法的最大长处在于能够为员工提供清晰、明确的工作目标。【 】
含有沙参、麦冬的方剂含有龟胶、鹿胶的方剂
假定利用一逆向卡诺循环作为一住宅供暖循环,当室外环境温度为-10℃,为使住宅内保持20℃,每小时需供给1×105kJ的热量,则该热泵(供暖装置)所需的功率为()。
背景资料:某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项目法人依据《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一2000—0208),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的工期为280天,协议书中的工期为240天。施工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为加强工程
在金融机构的各种资金来源中,()是其可独立运用的最可靠、最稳定的资金来源。
下列不属于网页浏览器的是()。
中国古代著名的三大特产是指()。
36,18,12,6,4,(),24,2。
落地签证
SQL语句中修改表结构的命令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