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批散客赴某景区观光游览。在游览最后一个景点时,导游员小雨安排游客自由活动,解散前告知游客12点准时在景区门口集合,前往风味餐厅就餐。下午参观另一景点后返回饭店。到了集合时间,尚有两位游客不见踪影。等待10分钟后,小雨决定先带

admin2013-06-05  29

问题 2008年5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批散客赴某景区观光游览。在游览最后一个景点时,导游员小雨安排游客自由活动,解散前告知游客12点准时在景区门口集合,前往风味餐厅就餐。下午参观另一景点后返回饭店。到了集合时间,尚有两位游客不见踪影。等待10分钟后,小雨决定先带游客去风味餐厅,安排妥当游客就餐后再返回集合点等候。当小雨正准备返回集合点时,两位游客匆忙赶到餐厅,看到小雨,双方发生了争吵,其中一位游客动手打了小雨,小雨一气之下立即离开团队。下午游客由司机一人送返所住饭店。之后,游客到旅行社投诉小雨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要求旅行社处理小雨,并赔偿未参观景点的损失。小雨则辩称自己是在人身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离团,错全在打人的游客。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游客有无侵权行为?为什么?

选项

答案游客有侵权行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游客迟到已违反约定,动手打人侵害了小雨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fg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