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王某因患病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医院,省会医院确认病情后认为需立即手术治疗,由于王某家在偏远的山区,送往省会医院无家属陪同。省会医院手术医生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陪送前来的当地医院主治医生张某:由于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后有可能
王某因患病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医院,省会医院确认病情后认为需立即手术治疗,由于王某家在偏远的山区,送往省会医院无家属陪同。省会医院手术医生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陪送前来的当地医院主治医生张某:由于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后有可能
admin
2013-09-26
22
问题
王某因患病在本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突然病情恶化,医院紧急将其送往省会医院,省会医院确认病情后认为需立即手术治疗,由于王某家在偏远的山区,送往省会医院无家属陪同。省会医院手术医生只好将手术风险告知陪送前来的当地医院主治医生张某:由于患者体质较弱,手术后有可能导致败血症死亡。张某考虑到手术较急,无法通知患者家属立即到场,认为治病要紧,便代表患者家属在术前谈话记录上签字。王某手术后,终因败血症医治无效死亡,为此,王某之父要求张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B、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D、张某的签字行为构成无因管理,但应给予王某之父适当补偿
答案
C
解析
无因管理是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成立除要求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且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外,还要求管理人主观上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本题中张某代病人家属在医院谈话记录上签字,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但是在为避免病人的利益有更大的损失而管理病人的事务,虽进行手术有导致患者死亡的危险。但也只有尽快进行手术才有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也就是说被告有管理的意思,而其管理的事务确为病人的利益而非为自己的利益,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成立排除了无权代理和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且只要管理人尽了注意义务,就无需赔偿本人的损失。因此,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e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考研真题)附属票据行为
推定商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考研真题)简述破产无效行为与破产法上的可撤销的行为。
票据抗辩权限制的例外包括哪些?
(考研真题)论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要件。
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平方米。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
2006年6月1日,甲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闲置的1号旧厂房出租给乙作为经营门面,租期六年。但未约定房屋维修义务的负担。乙租得房屋后,经甲同意对房屋进行了内部装修。2007年8月1日,当地发生特大暴雨,因房屋年久未维修
试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及其种类。[浙江财大2016年研]
甲乙签订水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10万元的水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洪水冲垮公路,被迫绕道,迟延到达,导致水果有轻微的腐烂现象。乙方以逾期交货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与乙交涉无果,发现水果腐烂迅
随机试题
A、Hehaschangedhisplan.B、Hehascanceledhistrip.C、HeisarrivingthisafternooaD、Heforgottoarrangehistrip.A
显示跟骨骨刺的最佳体位是
以下饮酒对用药的不良影响叙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客源与房源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海关稽查,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在个人住房贷款中,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
对于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
研究显示,在115摄氏度下,将甜玉米分别加热10分钟、25分钟和50分钟后发现,其抗自由基的活性分别升高了22%、44%和53%,因此,加热时间越长的玉米,抗衰老的作用越好。以下各项如果为真,无法削弱上述结论的是()。
执行语句序列intn=0;for(inti=60;i>0;i-=3)n++;之后,变量n的值是
AndrenaGravidaisthenameofawildbeedecliningintheUnitedKingdomandtheNetherlands.A(31)ofmonthsagotherecent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