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天元公司和地方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地方公司承建天元公司位于A市的写字楼。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天元公司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地方公司将工程转包于丙公司,并未按照合
天元公司和地方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地方公司承建天元公司位于A市的写字楼。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天元公司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地方公司将工程转包于丙公司,并未按照合
admin
2019-01-25
34
问题
天元公司和地方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地方公司承建天元公司位于A市的写字楼。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纠纷,均提交B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适用C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天元公司在后续检查中发现地方公司将工程转包于丙公司,并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设。在和地方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天元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方公司赔偿损失。后天元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执行仲裁裁决,而地方公司请求撤销仲裁裁决。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B、地方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天元公司请求执行仲裁裁决,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D、以上均正确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案件的管辖。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1款、《仲裁司法审查规定》第2条第1款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c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凤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2008—卷一—64,多)
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62题)
法官李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卷一/2010年第89题)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关于不同的法律渊源之间出现冲突时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一/2008年第56题)
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人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1月.王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依据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向王某收取了2000元押金。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77,多)
张某与王某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一女小丽。2004年12月张某去世,小丽随王某生活。王某不允许小丽与祖父母见面,小丽祖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官在审理中认为,我国《婚姻法》虽没有直接规定隔代亲属的探望权利,但正确行使隔代探望权有利于儿童
随机试题
确定脊髓休克消失的根据是
血瘀腹痛宜选方
患者素有胃中虚冷,口不渴,常常食谷欲呕。近日又添手足冰凉,视其舌苔白滑,诊脉沉细。治疗应首选的方剂是
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共媒体推广应用集合计划,但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投资者详尽了解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以及客户的权利、义务。()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当事人的这种权利称为()。
(2018年)以生物药品研发为主营业务的康力公司多年来不断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建设,为科研人才的创造性活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了明显的优势,康力公司的竞争优势来源于()。
学科中的研究性学习与研究性学习课程的终极目的是()。
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
Whatisthebraincompared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