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dmin2019-06-24  27

问题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答案A,B,C

解析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此即所有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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