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至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admin2018-07-30  32

问题 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至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2016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6题)

选项 A、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C、因为甲逃避侦查,其追诉期限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答案A

解析 持枪抢劫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是20年,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A项正确,D项错误。《刑法》第89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抢劫罪的追诉时效从2014年11月8日起重新计算,B项错误。题干中没有表明甲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跑,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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