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7-03-16
34
问题
被告人甲涉嫌故意伤害,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被告人甲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B、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甲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C、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
D、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答案
A,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本题中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本题中,被告人甲对检察院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并且是由一审法院审理,因此适用上述意见的规定进行审理。
该《意见》第7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选项A、B、C、D分别属于上述第(1)、(2)、(3)、(4)项内容,因此均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W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哪些选项的法的渊源可以在它的上位法的渊源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单独规定新的内容或者可以与它的上位法的渊源的内容不同?()
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下列选项中哪些为法律的时间效力的体现?()
下列关于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物权法》第203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对该法律规定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张某是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由于涉嫌办案不公,该院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记过处分,张某觉得自己没有办案不公,因而对处分决定不服,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外科最常见的酸碱平衡失调类型是
从药物学角度评价药物疗效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尿比重降低见于
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城镇道路高级路面的要求是强度高、刚度大、稳定性好,适用于城镇()。
下列关于财务会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索贡巡行】首都师范大学2014年历史学基础(世界史)真题;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世界通史真题;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世界史基础真题;厦门大学2017年历史学基础真题
从赵、钱、孙、李、周、吴六个工程技术人员中选出三位组成一个特别攻关小组,集中力量研制开发公司下一步准备推出的高技术拳头产品。为了使工作更有成效,我们了解到以下情况:(1)赵、孙两个人中至少要选上一位。(2)钱、周两个人中至少要选上一位。
设则f(x)以2π为周期的傅立叶级数在x=π处收敛于________,在x=2π处收敛于________.
ReadthearticlebelowaboutatalkonCustomerRelationshipMarketing.Aresentences16-22’Right’or’Wrong’?Ifthereisn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