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的是( )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的是( )
admin
2019-02-28
36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的是( )
选项
A、房间和窗框
B、电视机和遥控器
C、汽车和其上的轮子
D、枕头和被子
答案
B
解析
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在为同一所有人所有,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即为主物,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即为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物必须相对独立于主物,若一物属于另一物的构成部分,则此物不作为从物,如:汽车的正在使用的轮胎。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L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2010年单选7)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2012年真题)《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根据我国的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 )。
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2012年一法专一第2题)
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的约定,将5万元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情况后收下现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2016年一专一第14题)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试说明: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
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
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丙受丁胁迫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完成了移转登记。丁随即将房屋出卖并移转登记于戊。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戊是否有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
随机试题
IsthatFolgerscoffeeinyourcuporMaxwellHouse?Nowyounolongerhavetorelyonyournosetotell.Researchershavedevel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的主体为
偏头痛是指()。
场(厂)址比较的内容不包括()。
设备安装阶段主要监理工作主要内容有以下( )方面。
在建筑设备监控工程中,模拟信号的传送应采用()敷设。
海上假日系三星级酒店。该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近日通过调查发现:酒店基层员工近期工作效率下滑、缺勤率上升、工作积极性下降,基层员工与客户的不和谐事件也凸显上升趋势。下面是该人力资源部门究其原因所做的定性分析。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酒店现行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路线,它的主体任务是逐步实现()。
Completetheflow-chartbelow.ChooseSIXanswersfromtheboxandwritethecorrectletter,A-l,nexttoquestions21-26.Aact
Issuesconcerninghumanlearningareamongthecriticaltopicsineducationalpsychology,childdevelopment,andcognitivesci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