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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 )(2012年一法专一第2题)
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 )(2012年一法专一第2题)
admin
2017-06-14
31
问题
张某等五人劫持了甲与乙,然后命令甲杀死乙,否则将杀死甲。甲被逼无奈用绳子勒死了乙。根据刑法规定,甲的行为属于( )(2012年一法专一第2题)
选项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C
解析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要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题中甲的行为并不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而是针对无辜的第三人,故不是正当防卫。根据法律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要求造成的法益损害必须小于被保护的法益,生命是目的而非手段,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他人生命为代价去保护自己的生命,故甲的行为,不属于紧急避险,更非过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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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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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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