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自筹资金组织教学楼工程建设,由C建筑公司承建,距工程竣工还有4个月时间。为更进一步发挥该教学楼的功能,该高校拟在教学楼电化教室西侧加建二层小楼,建筑面积216m2,将教学楼中的一些配套设施,如电化教学设备、录像设备以及教师课间休息室等移至该二层小楼。

admin2013-05-15  32

问题 某高校自筹资金组织教学楼工程建设,由C建筑公司承建,距工程竣工还有4个月时间。为更进一步发挥该教学楼的功能,该高校拟在教学楼电化教室西侧加建二层小楼,建筑面积216m2,将教学楼中的一些配套设施,如电化教学设备、录像设备以及教师课间休息室等移至该二层小楼。该附属工程已经得到计划、规划、建设等管理部门批准,设计单位也已经按照校方这些需求,对原教学楼设计中的一些管线、设备进行了调整,同时也完成了该附属工程的设计工作,资金能够满足工程发包需要。
该工程是否可以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选项

答案该附属工程也可以进行招标采购,重新选择一个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①处理好两个承包人之间工作界面及管理界面,落实相应责任;②两个承包人于一个承包人延续施工相比,涉及第二个承包人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厂、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等施工准备事项,合同价格较之原承包人延续施工可能会有所增加;③施工组织过程中,如进度、材料运输、施工场地安排等争议调解量加大;④合同结算工作量加大等。所以,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一般不宜就该附属工程重新选择承包人。

解析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及招标程序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四)中明确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的,可以不招标,此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八条规定了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具备的条件;同时第十二条规定,需要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②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③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⑤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五种情形,即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不同类型的合同,对应的合同管理有一定区别,是招标人组织招标采购需要事先熟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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