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罗马的行省制度

admin2018-11-22  53

问题 论述罗马的行省制度

选项

答案罗马向海外扩张的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了行省制度来统治当地人民。到公元前2世纪30年代,共设置了7个行省:西西里、撒丁尼亚和科西嘉、近西班牙、远西班牙、马其顿、阿非利加和亚细亚。此外还建立了其他行省。 1.关于行省总督:各个行省都派总督治理,一般由元老院委任卸任执政官和执法官为行省总督。总督任期一年,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至3年。总督拥有一个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其下属人员中,配有一位财务官,负责管理财物和军需供应;另有一位或多位副将,可代理行使总督的部分职权。因为行省远离罗马,总督的权力基本不受限制,在行省中握有绝对权力。 2.关于行省中的城市:行省中各城市地位不一,视它们对罗马的态度而定。(1)少数对罗马忠实而友好的城市,列为自由城市。他们享有全部或部分自治权,居民保有土地,平时免税,战时为罗马提供军队或舰船。(2)向罗马降服的城市占据大多数,被列为纳税城市。这些城市虽保留自治机构和处理一些内部事务的权力,但必须置于行省管辖和监督之下,其居民保有土地,每年须向罗马缴纳赋税。(3)至于对罗马抵抗到底的城市,则被彻底摧毁,土地充作罗马公有地。 3.关于税收:各行省税收制度因地而异,不尽相同。行省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土地税,由耕地和种植园的所有者负担。罗马在行省通常实行包税制,即一切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征集,都包给罗马或当地的包税人。公有土地和财产的经营,公共工程的兴修,也都包给承包商办理。 行省制度是罗马统治被征服地区的一种形式,有效地巩固了罗马对当地的统治。但行省总督权力极大,为滥用职权提供了方便;包税制的实行,也使得承包商与当地官员上下串通、贪赃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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