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1-05-12
24
问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并且同意的份额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Jy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按照甲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签订购买一台某型号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保证人身份在该买卖合同中签字,但该买卖合同没有保证条款,且丁未与丙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乙与丙签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郑某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
(2009年)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M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08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M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
(2011年)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在票据承兑栏中进行了签章。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将该票据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据上背书和签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将该票据转让给丁公司。丁
A、B企业于2012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2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B企业于5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5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200万,出票日期5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甲银行。6月
A、B企业于2012年5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200万元。根据合同规定,B企业于5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5月20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200万,出票日期5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甲银行。6月
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应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甲,拟由其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发生在中国境内的经济往来中,可以外币结算的有()。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垄断协议中,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执法的有()。
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乙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试评价正面战场在抗日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Access2003中,______可以帮助用户快速查找所需的数据,并提高查找和排序记录的速度。
关于无张力疝修补术描述正确的是
患者,女,68岁,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12年。2天前剧咳后,突然感左侧胸痛伴呼吸困难,不能平卧,可能的诊断是
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接受客户杨某委托,代购一套办公用房。甲机构指派经纪人王某负责此项业务。合同约定:对办公房出售者所提供的证件,甲机构和王某本人不负责鉴别真伪。代理成功后,甲机构按成交价格的2%收取佣金,若代理不成功,甲机构只收取费用500元
水泥砂浆与混合砂浆相比具有明显特点的是下列的()。
()是指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所抱有的一般性的满足与否的态度。
()也称主动性,表现在学生能根据一定的目标或要求,自行采取相应的态度或行动。
下列对事故责任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Whenitcomestotheslowingeconomy,EllenSperoisn’tbitinghernailsjustyet.Butthe47-year-oldmanicuristisn’tcutt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