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dmin
2020-12-29
34
问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冉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答案
B,C
解析
A、B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6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可见,公司被撤销、注销,对单位不再继续追诉。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可见,公司被合并或者分立的,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但应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F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花2000元购得某省M公司生产的苦茶一批,发现其备案标准并非苦茶的标准,且保质期仅为9个月,但产品包装上显示为18个月,遂要求该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区质监局以甲公司未依《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为由,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甲公司认为,依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原则,应适用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而非《食品安全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程某利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服务,遭客管中心查处。执法人员认为程某的行为属于以“黑车”非法营运,遂依该省《道路运输条例》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第9题)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第14题)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请回答下列问题。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
某地发生一起以爆炸手段故意杀人致多人伤亡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关于本案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34题)
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81题)
随机试题
下列哪一个数据类型不是SQLServer2000支持的字段类型?()
《中国药学年鉴》是
患者,男性,36岁,进食时出现右下颌下区肿胀疼痛,进食后1小时左右肿胀消退2年。检查见下颌下腺导管口红肿,轻压腺体导管口溢脓。假如确诊为涎石位于下颌下腺导管与腺体交界处,治疗多采用
()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审查。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年满()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职工张某因工作腿部受损,治疗终结后安装了假肢。治疗期间,张某一并治疗了困扰其多年的鼻炎疾病。张某应当享受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2008年真题]
IntheUnitedStates,olderpeoplerarelylivewiththeiradultchildren.Butinmanyothercultureschildrenareexpectedtoca
下图是校园网某台Windows主机在命令行模式执行某个命令时用sniffer捕获的数据包。请根据图中信息回答下列问题。本机所在子网可能容纳的主机数最多是【5】。
Haven’tItoldyouIdon’twantyoukeeping______withthoseawfulriding-aboutbicycleboys?
Withthepossibleexceptionofequalrights,perhapsthemostcontroversialissueacrosstheUnitedStatestodayisthedeathp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