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仲裁庭对大通公司和摩根公司服务合同一案进行仲裁,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
某仲裁庭对大通公司和摩根公司服务合同一案进行仲裁,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36
问题
某仲裁庭对大通公司和摩根公司服务合同一案进行仲裁,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仲裁庭经合议,两名仲裁员认为应当支持大通公司的请求,而首席仲裁员认为应当驳回大通公司的请求,本案仲裁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B、大通公司和摩根公司一致同意裁决中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仲裁庭可以不写
C、仲裁裁决书应当由全体仲裁员签名
D、仲裁过程中,对于大通公司的一部分请求事实已查清,双方没有争议,则仲裁庭可以就一部分请求先行裁决
答案
B,D
解析
《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只有在仲裁庭不能达成多数意见时,才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A项错误。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当事人可以合意不写事实和理由,B项正确,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名,因此C项错误。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F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险方提出赔偿要求,保险方应()如何处理?
文强常为阿力制作手工制品,历来都是由阿力先向文强支付货款,而后交货。这次数量较大,阿力要求订立书面契约,并在契约中将货款支付时间延至文强交付手工制品之后。因文强是文盲,阿力向文强谎称,契约内容与以往的做法完全一样。文强遂在契约上画押。该契约效力如何?
方正公司因紫光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将其告上法庭,开庭时,被告发现书记员是方正公司股东的一个战友,故申请其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被告的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该书记员的确是方正公司股东的一个战友,则法院的
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
甲将机器设备租赁给乙,乙就该机器设备以甲为被保险人投保了财产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在该合同中:
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孙伟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赵荣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王新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6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孙伟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仲裁协议的相关表述中,错误的是:()。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宁波市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红山服装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若双方发生纠纷由大宇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选择仲裁或者提交法院审理解决。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关于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在这种情况下:
随机试题
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多见于
保税货物的稽查期限为海关监管期内。()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费里德曼的货币需求函数强调的是()。
数字摄像机的主要优点有()。
为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A省于2018年6月召开专家研讨会,向与会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在现行经济社会条件下,下列建议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的是()。①探索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坚持因企施策②完善股份制形式,促进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低年级美术课堂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想象力?
当国家公务员认为自己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认为教育并不能提高人的能力,只是区别不同人的能力的理论是()
Thewordhorsepowerwasfirstusedtwohundredyearsago.JamesWatthadmadetheworld’sfirstwidelyused(11).Hehadno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