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纳税人具有哪些权利?

admin2015-09-08  36

问题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纳税人具有哪些权利?

选项

答案(1)税前权利:指纳税人在取得税务登记证成为正式纳税人后,到缴纳税款之前应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财会设置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纳税人有权选用适合自身情况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而且,纳税人在按规定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后,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在15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 ②纳税人有权通过一些可以得到的便利渠道,从纳税主体的角度出发,对现行税制规定、征管执行方式、税收服务体系等涉及征纳双方的税务事宜,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知情权。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开始,即成为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有权得到相应的纳税指导,包括与自身生产经营范围、性质有关的税法规定、具体税种、税率、税务会计处理、税收处罚等,为正确纳税做好必要的准备。 (2)税中权利:缴纳税款是整个纳税活动的中心环节,涉及到税款计算、征纳行为、税法处罚等具体的事项。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应正确使用应有的权利,以保护合法、正当的权益。 税中权利包括: ①延期申报或缴款。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按期缴纳税款,需要延期的,可以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批准,可延期申报或缴款。 ②委托代理权。纳税人出于某种需要,可以委托规范的税务代理机构依法代办税务事项。 ③申请减免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 ④申辩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有异议者,可就有关事实、理由进行陈述申辩。 ⑤拒绝合作权。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或处罚时,必须着装上岗或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时,必须开具收据或开列清单。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合作。纳税完毕后,纳税人有权索取完税凭证。 ⑥申请听证权。当税务机关就纳税人行为作出的处理意见,可能影响到纳税人正当权益时,纳税人有权事先得知处理事项并提出听证申请。 (3)税后权利:缴税完毕并不意味着纳税活动的结束,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有权监督税务征管行为。 税后权利包括: ①保密权,纳税人为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正当权益遭到侵犯,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提供的一些生产经营状况、财务信息、商业秘密或私人隐私予以绝对保密; ②申请退税权:纳税人多缴税款,在结算纳税之日起3年内,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③求偿权: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纳税人不应有的直接经济或精神损失时,纳税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索求赔偿; ④复议起诉权: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及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和税收保全措施不服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同性质的行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⑤监督检举权:有权监督税务职能部门依法治税行为,检举揭发贪污受贿的不法分子,以保证取之于民的税收真正用之于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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