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

admin2012-08-16  26

问题 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请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  
B、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  
C、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D、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知识。  
    非法持有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具有故意。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严格管理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枪支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因此,构成本罪,行为人的行为首先必须是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持有”是指根据枪支管理规定,没有配枪、用枪资格的人非法持有枪支,其枪支来源包括偷、抢、买、借等。
③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④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③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④主观上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要求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题中A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此后D一直持有该枪支,D的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故选项D说法错误。E使用枪支抢劫某银行的行为只是由E独自实施,D并没有参与,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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