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法考真题]

admin2022-09-19  46

问题 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法考真题]

选项 A、聘任谭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企业和经理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C、谭某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D、谭某有权决定在现有合伙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

答案A,D

解析 AD两项,《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本题中,谭某属于合伙人以外的人。聘任谭某担任经理,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需要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B项,经理作为由合伙食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其职权的行使来源于合伙企业对其职务范围内的授权。在获得授权后谭某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因此二者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C项,《合伙企业法》第35条第1款规定,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因此,谭某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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