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0日,因东江市垫江县桂溪镇北苑小区(以下简称北苑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垫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垫江县政府)作出垫府发[2008]2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北苑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东江市垫江县桂溪镇人民政府、

admin2015-11-05  33

问题 2008年2月10日,因东江市垫江县桂溪镇北苑小区(以下简称北苑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垫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垫江县政府)作出垫府发[2008]2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北苑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东江市垫江县桂溪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并抄送到县委相关部门。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北苑小区范围内住户的房屋拆迁事宜,包括拆迁时限及奖惩办法,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办法、优惠政策、拆迁组织管理等内容。该文件并未发给小区内的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
    垫江县桂溪镇北苑小区董永华等108户被拆迁户认为该文件所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不断向垫江县政府反映、申诉。2008年7月7日,垫江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申诉人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同年7月22日,北苑小区董永华等108户被拆迁户向东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东江市人民政府于8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裁定书,认为垫江县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董永华等108户被拆迁户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如果北苑小区董永华等108户被拆迁户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为什么?

选项

答案管辖法院为(东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行诉解释》以及《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或者集团诉讼的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中无论是以县政府还是以市政府为被告都应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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