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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10%,借期二年(不计算复利),无担保。此后,甲于2012年6月1日又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20%,借期一年,以丙的汽车设立抵押担保。2013年6月2日,甲向乙的账户打人70万元,但未指明如何清偿所负债务
2011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10%,借期二年(不计算复利),无担保。此后,甲于2012年6月1日又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20%,借期一年,以丙的汽车设立抵押担保。2013年6月2日,甲向乙的账户打人70万元,但未指明如何清偿所负债务
admin
2022-03-15
38
问题
2011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10%,借期二年(不计算复利),无担保。此后,甲于2012年6月1日又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20%,借期一年,以丙的汽车设立抵押担保。2013年6月2日,甲向乙的账户打人70万元,但未指明如何清偿所负债务。此后,甲未向乙支付分文,甲、乙就甲支付的70万元如何清偿两笔债务发生争执。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的本金按比例各被清偿35万元
B、先清偿债务负担中的债务,第二笔借款的本金50万元及利息10万均已被清偿
C、若甲不继续履行,乙无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D、若甲不继续履行,乙有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答案
D
解析
①本题涉及法定抵充。截止到2013年6月2日,甲向乙借的第一笔钱已经产生利息10万元;甲向乙借的第二笔钱也已经产生利息10万元。②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甲于2013年6月2日汇给乙的70万元应先抵充两笔借款已经产生的利息,共计20万元。如此,还剩50万元。③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因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的主债务均已经到期,故应优先抵充无担保或者缺乏担保的主债务。因此,剩余的50万元应优先抵充第一笔借款的本金50万元(第一笔借款债务因此消灭)。如此,甲所付70万元全部抵充。④经法定抵销后,2013年6月2日,第二笔借款主债务还剩50万元。据此,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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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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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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