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故意杀人而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2009-01-15  32

问题 李某因故意杀人而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李某怀孕。对此,负责执行的法院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立即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立即进行改判
C、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D、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答案4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法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但是本案是属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因此是报请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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