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
admin
2015-06-17
28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交付的钢材经验收合格后,乙立即付款。甲依约交付钢材,乙验收发现钢材的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根本不能使用。于是,乙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乙公司因急用,只好从丙公司处高价购进同类钢材,为此甲、乙公司引起纠纷。在此案中,乙公司的权利及其行使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可行使抗辩权
B、可行使解除权
C、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
D、三种权利可并用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先交钢材、后付款。甲公司交付的钢材不符合合同要求,根本不能使用,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由于该违约行为属于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乙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对于这三种权利,从性质上加以分析,抗辩权的功能是预防损失;请求权的功能是弥补损失;解除权的功能是终止合同关系。故这三种权利不存在选择适用的问题,可以并用。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l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将一头牛交给乙试耕。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为交付。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王某与马某于2004年2月结婚,婚后王某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开办了一间杂货店,其妻马某便辞去工作,在家操持家务,王某每月给马某1千元左右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其余收入以自己的名义存人银行。2005年8月,王某与马某协议离婚,依据离婚协议,王某和马某婚后财产归各
谭芳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谭某将其带大,谭芳工作后和王岸谈朋友,但是谭某坚决反对。后来谭某移民国外,不久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行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乙单位接受甲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
某大学对于在外公开同居的未婚大学生甲、乙给以留校察看的处分,并将该决定以内部文件的形式传达到校内各行政单位,结果误写成了甲和丙的名字。以下对学校的行为的认定,错误的是:()
关于诉讼时效抗辩对象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甲向乙借款5000元,以其家传的价值7000元的玉石作抵押,后甲之好友丙将该玉石借走观赏,未告知甲而将该玉石雕成玉佛,甲知晓后和丙就该玉佛的归属发生争议。关于该加工行为对抵押权的效力产生的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某小区业主因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满,欲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更换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该小区业主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某市一所寄宿制民办学校的高一学生小强(16岁),某日凌晨从三楼宿舍区攀爬教室窗户时,不幸坠楼身亡。事发后,家长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学校在这起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强亲属损失及抚慰金共20万元。则下列对于此案的观点中不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促进生长素分泌的因素
A.口干、咽痛、烦渴B.潮湿、气闷、加重肾脏负担C.烦躁、倦怠、头晕、食欲缺乏D.疲倦不安,影响休息与睡眠E.畏缩、缺乏动力病室通风不良时,患者会出现
(2010年多项选择第45题)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大米买卖合同后,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简述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代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操作规范。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的是()。
谷类食物提供的蛋白质是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地区的主要蛋白质来源。()
A、 B、 C、 D、 D第二个图形由第一个图形折叠而成,三个图形中的斜线方向相同,故D项正确。
新华书店对于()相当于信笺对于()
Computersmayonedayturnnightintoday-withgoodold,naturalsunlight.Giantcomputer-controlledmirrors,thousandsoff
TheFrontierHeritageTheImpactoftheAmericanFrontier[A]AlthoughAmericancivilizationtookoverandreplacedthefronti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