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男,31岁,1997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0年7月刑满释放。赵某,女,29岁,199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01年1月,张某、赵某二人经预谋,潜入何某家实施盗窃,当张某、赵某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

admin2009-05-21  37

问题 张某,男,31岁,1997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0年7月刑满释放。赵某,女,29岁,1999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3年。2001年1月,张某、赵某二人经预谋,潜入何某家实施盗窃,当张某、赵某欲携带所盗巨额财物离开何某家时,恰遇何某返回家中,张某、赵某二人对何某实施暴力致其轻伤后,逃离现场。数日后,张某、赵某被抓获。
   试分析:
   (1)张某、赵某二人共同构成何种犯罪?
   (2)对张某、赵某所犯之罪量刑时,应适用何种量刑制度?

选项

答案(1)张某、赵某二人共同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张某、赵某的行为符合该条规定,其行为的性质已经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2)张某构成累犯,对其应当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刑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张某所犯前、后两罪,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对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对其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即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符合该条规定,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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