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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
admin
2017-03-01
26
问题
甲于某晚9时驾驶货车在县城主干道超车时,逆行进入对向车道,撞上乙驾驶的小轿车,乙被卡在车内无法动弹,乙车内黄某当场死亡、胡某受重伤。后查明,乙无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事实一)
甲驾车逃逸。急救人员5分钟后赶到现场,胡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医院后死亡。(事实二)
交警对乙车进行切割,试图将乙救出。此时,醉酒后的丙(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与丁各自驾驶摩托车“飙车”经过此路段。(事实三)
丙发现乙车时紧急刹车,摩托车侧翻,猛烈撞向乙车左前门一侧,丙受重伤。20分钟后,交警将乙抬出车时。发现其已死亡。现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事实四)
丁离开现场后,找到无业人员王某,要其假冒飙车者去公安机关投案。(事实五)
王某虽无替丁顶罪的意思,但仍要丁给其5万元酬劳,否则不答应丁的要求,丁只好付钱。王某第二天用该款购买100克海洛因藏在家中,用于自己吸食。5天后,丁被司法机关抓获。(事实六)
请回答(2013年试卷二第86—91题)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选项
A、王某乘人之危索要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
B、丁基于不法原因给付5万元,故王某不构成诈骗罪
C、王某购买毒品的数量大,为对方贩卖毒品起到了帮助作用,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王某将毒品藏在家中的行为,不构成窝藏毒品罪
答案
A,B,C
解析
敲诈勒索罪是使用胁迫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取得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恶害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广义)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胁迫。本案中,丁请求王某去为自己顶罪,王某说:“不给我钱我就不去”。王某索要的是自己的“劳动报酬”。王某并没有“以恶害相通告”,从而使丁某产生恐惧心理并因此处分自己的财产。所以,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这种基于不法原因给付财物的,只要被害人是由于陷入了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就仍然成立诈骗罪。例如购买假币被骗的,行为人同样成立诈骗罪。所以选项B错误。
王某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对合犯,即只有存在二人相对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例如贩卖毒品和购买毒品,行贿和受贿。对合犯并非都构成共同犯罪。只有刑法规定同时处罚对合双方的,双方才构成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例如,《刑法》同时处罚行贿罪和受贿罪,那么行贿者(构成行贿罪的)和受贿者就成立共同犯罪。
请注意:对合犯是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和任意共同犯罪不同。关于这部分内容,请大家参考本书第五章共同犯罪多项选择题部分2012年试卷二第55题的解析。那里更全面。
《刑法》仅规定了贩卖毒品罪,没有规定购买毒品罪,那么王某这种为了吸食而购买毒品的行为和贩卖毒品的行为就不成立共同犯罪,不能认为王某是对方的帮助犯。帮助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去实施同一个犯罪的情况。所以,选项C错误。
根据《刑法》第349条的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行为。王某是隐藏自己购买的毒品,所以不构成窝藏毒品罪,应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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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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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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